下面是引用 cash821 于 2010-06-02 17:36 发表的 刑法练习~:
某B和女友C回家途中,遇到正在喝酒的A,A看到两人随即上前要钱,并开口对B说你不给我钱我就强奸你马子,B虽然很想扁A,但是考虑到C的安全,还是想拿一千元给他就好,正在拿皮包数钱时,A一把抢走内有一万五千元和证件等。
A何罪?
应该是前行为被后行为吸收~
罪责因喝酒减轻
重点应该在前行为吸收后行为,或后行为吸收前行为。依题意A很明显就是要抢夺B的钱,而B还没把钱掏出来以前,在一般常理下当然采胁迫方式令B交出钱财,所以在B一掏出MONEY后,马上抢夺而去。前后行为属于同一犯意。
A表面上好像犯有强盗罪的可能,但应该是意在抢夺,前行为只是为履行抢夺之命运的前奏,所以论以抢夺罪。如果强盗罪既遂,那不符合强盗罪之该当性(因为是靠抢夺行为才拿到MONEY)。如果论强盗罪未遂,那更奇怪,因为未遂的原因在因果历程上是被自己的抢夺行为打断,这不应该论以未遂犯,而以吸收关系看待。
喝酒可减轻罪责这应该没有争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