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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柏檜 於 2010-05-29 08:38 發表的 : 1仲介契約成立,但收費違反行政規定,則超出外無效或全部無效?2約定條款,由仲介出面洽談,但有事實仲介違約,致買方離開,賣方喪失機會,損害賠償或不完全給付要求解約?3與仲介給定由仲介出面,並言其為老闆,通謀虛偽表示,(是否為頂讓重要交易性質)?有無刑法的詐欺罪?沒有資格的人出面訂約的物權履約問題.4續3,則仲介有私下想賺差價的想法.5仲介是交易機會的提供者,或含訂約及履約的服務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