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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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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结合犯 vs 继承共同正犯
1) 甲基于强盗的故意先为强暴行为制服被害人丙,然后由加入且知情的乙取其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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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8 20:29 |
wee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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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只有普通抢夺罪,刑325,毕竟没使之重伤,两人为共犯.
2.强盗杀人罪 刑322-I,且两人为共犯
第2题我有点疑问,乙是何时出现的??是路上看到忽然加入吗?还是原本就是两人计画好要行抢?
如果单出自于乙方的意思,那甲就不会是强盗杀人犯
,或许不违背甲之本意,但是甲完完全全可以免于强盗杀人的刑责
P.S我没读过继承共同正犯...可以为我解释一下咪~?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0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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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8 20:29 发表的 结合犯 vs 继承共同正犯: 到引言文
1) 甲基于强盗的故意先为强暴行为制服被害人丙,然后由加入且知情的乙取其财务,
  试问甲乙的刑责为何?

2) 甲基于强盗杀人的决意抢走了丙的金饰,然后乙在对甲之前的行为有认知的情况下,
  加入甲的杀人行动,乙亲手把丙杀掉,试问甲乙的刑责为何?


1)甲、乙成立普通强盗罪之共同正犯(328I、28)。
2)同weepy大。

3)继承共同正犯......应该是指相续共同正犯,也就是中途加入犯罪而成立的共同正犯。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11:03 |
shl6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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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问题
其后加入,是否意味有犯意之连络
1.若有犯意之连络,甲乙论以强盗罪 共同正犯,若无犯意联络 ,依各自犯意各自负责
2.同1,若有犯意,甲和乙论共同杀人强盗罪之共同正犯,若无犯意联络 ,甲强盗既遂(所知重于所犯从于所犯)非强盗杀人既遂
  以论强盗杀人既遂
请指教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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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皆在考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理由上面说了一堆!!
但是,第二题两人是否为强盗杀人结合犯,不应片面为断,而是判断乙有无
对甲之行为有认知抑或于能预见!!而且若要全面拆开的话答案不只这样 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5-29 13:46 |
daphne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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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daphne23 于 2010-05-28 20:29 发表的 结合犯 vs 继承共同正犯: 到引言文

2) 甲基于强盗杀人的决意抢走了丙的金饰,然后乙在对甲之前的行为有认知的情况下,
  加入甲的杀人行动,乙亲手把丙杀掉,试问甲乙的刑责为何?


第二题,甲乙两人之前没计划,乙是中途加入的

关于继承共同正犯,指共犯中的一人或一部份人,已经完成一部份实行行为后,与其他人间发生意思联络,
来共同为实行行为。(跟冰大讲的差不多...... 不过我看的这本书是写「继承共同正犯」耶)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5-29 2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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