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6371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cash821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2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理論上可以,實務上大概是醫術很爛不想給它醫吧...哈哈哈!!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新世紀資通 | Posted:2010-05-27 09:10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cash821 於 2010-05-27 09:1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理論上可以,實務上大概是醫術很爛不想給它醫吧...哈哈哈!!


不知道會不會牽扯到「醫生強迫護士輸血」那樣的問題...

那個名詞忘記是啥了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7 09:16 |
qqmanko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於 2010-05-27 09: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不知道會不會牽扯到「醫生強迫護士輸血」那樣的問題...

那個名詞忘記是啥了表情

是利益衡量原則嗎?
生命VS身體法益之救助,是否依23阻卻掉


法學討論,本就無一定之答案,相互討論才能截長補短
我是剛踏入的新手,請多多包含^^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7 09:38 |
lai0913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26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為何我會贊成275,
1.依題目看來A已自知有死亡的可能性.
簡言說,毋寧死,不茍活,寧願死,也不要輸血,A已有求死的決心了
2,而BC為A之堅持,決定幫助A完成其堅持
如因此A死亡.BC還依殺人罪處斷,不是很不合邏輯嗎?

至於是否應論276
BC明知A有死亡的可能性,還去做,難謂為過失
個人以為BC不願看見結果的發生,是屬罪責的部份,所以依不法意識來減免之

以上皆是自圓其說的結果表情


清如水 廉如鏡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凱擘 | Posted:2010-05-27 10:34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符合個人自主決定權的保護,所以不符合優越利益保護原則。
(林山田老師書上的)


哈哈......根本就看不懂= =
任何攻擊性緊急避難,有哪一個會符合個人自主決定權的保護表情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7 10:38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於 2010-05-27 10:34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為何我會贊成275,
1.依題目看來A已自知有死亡的可能性.
簡言說,毋寧死,不茍活,寧願死,也不要輸血,A已有求死的決心了
2,而BC為A之堅持,決定幫助A完成其堅持
如因此A死亡.BC還依殺人罪處斷,不是很不合邏輯嗎?

至於是否應論276
BC明知A有死亡的可能性,還去做,難謂為過失
個人以為BC不願看見結果的發生,是屬罪責的部份,所以依不法意識來減免之

以上皆是自圓其說的結果表情



1.這邊我覺得很難去斷定女兒及父母的主觀表情,女兒究竟有死亡的未必故意,還是堅信會有奇蹟。

2.有沒有可能是有認識過失?有!就是爸媽堅信耶和華會來救女兒!但相對的,爸媽也有可能是未必故意。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7 10:43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的爭點還在既然醫療指示卡的效力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6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7 13:21 |
kevinlcc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q8791042 於 2010-05-27 13:21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我的爭點還在既然醫療指示卡的效力 表情
 
洗腦去表情 
http://www.watchtower.org...cle_04.htm



看書時間又到了表情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7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5-27 13:44 |
ii810638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1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Q:迷信犯是否處罰?
所謂迷信犯乃指行為人以人類力量所無法掌握的迷信手段,而著手實行犯罪。如以巫術殺人。若依主觀未
遂理論的見解,行為人之行為應處罰,因為行為人之行為表現出與法規相對立之意思。在德國認為想用唸
符咒的方法殺人,從未遂的標準來看,也屬於不能未遂之範疇,是一種犯罪行為,只不過迷信手段在社會
大眾心理中並不會產生危險印象,因此認為迷信犯,非犯罪。我國實務見解與德國相同,認為迷信犯,非
犯罪。 表情


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8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9 10:35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10609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