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269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annie2009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47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國文]~偏義複詞
意義相反的二個單詞,其中一個單詞有義,另一單詞僅為陪襯、無義,此稱為「偏義複詞」。下列何句「」中之詞語屬於此類? 
(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5 12:43 |
rainy120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22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答案是B嗎?


❤゚・*:.☆o。*・✦ 沒有烏雲、沒有暴風雨,便沒有美麗的彩虹❤゚・*:.☆o。*・✦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5 14:47 |
elin14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意義相反的二個單詞,其中一個單詞有義,另一單詞僅為陪襯、無義,此稱為「偏義複詞」。

以上就是偏義複詞的意思了... 翻成白話一點就是, 只偏重其中一義....
 
(A)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學問之趣味> ==>意思是說冷or暖
(B)「去來」江口守空船<琵琶行并序>  ==>意思"只有" 來 ==>「去來」, 有去跟來, 但只偏重「來」的意思 ==>所以是答案!
(C)公今可去探他「虛實」,卻來回報<用奇謀孔明借箭> ==>意思是說虛or實
(D) 「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意思是說大大小小的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教育部 | Posted:2010-05-26 16:45 |
jjjust1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6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annie2009 於 2010-05-25 12:43 發表的 [國文]~偏義複詞: 到引言文
意義相反的二個單詞,其中一個單詞有義,另一單詞僅為陪襯、無義,此稱為「偏義複詞」。下列何句「」中之詞語屬於此類? 
(A)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學問之趣味>
(B)「去來」江口守空船<琵琶行并序> 
(C)公今可去探他「虛實」,卻來回報<用奇謀孔明借箭> 
(D)「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請問答 案 和解釋  ?
我覺得這 4個都是偏義複詞阿 ~ 要怎麼分~

答案是B
因為只偏重"去"的意思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肝若差 人生是黑白
肝若好 考卷是空白
獻花 x2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寬頻 | Posted:2010-06-20 16:06 |
cherriey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720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恩恩......好複雜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6 00:08 |
fegu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大大的講解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10-09-23 01:14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72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