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1928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orldpeace28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鲜花 x3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版主评分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税法]选择题请教
1.关于遗产税与赠与税之申报规定,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b
a遗产税应由纳税义务人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死亡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
b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5-21 08:05 |
k7772711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1、1.关于遗产税与赠与税之申报规定,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b
a遗产税应由纳税义务人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死亡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
b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申报
c同一赠与人在同一年内有兩次以上应申报纳税之赠与行为者,应分别申报
d稽征机关于查悉死亡事实后,毋须通知依限申报,得迳行核定稽征

  A、应该向户籍登记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C、合并申报

2. 张先生为爱好文艺创作之公务员,95 年度之薪资收入共为新台币65 万元,并获得出版社支付之稿酬35 万元,则张先生95年度应申报之年度综合所得总额为多少?c
 a.65 万元  b.100 万元  c.82 万元  d.85 万元

这题的关键在稿酬,是否为薪资所得、执行业务所得,若稿酬为出版社支付酬劳,是否为出版社的员工薪资,故35万为员工薪资,计算如下
1、若稿酬为薪资所得,薪资所得不得扣除必要成本,故如下:
薪资收入65+稿酬定额免税(35-18)=82万
2、若稿酬为执行业务所得,稿酬得扣除必要成本,故如下:
65+(35-18)*(1-30%)=76.9万

第二题我不太确定,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指正>< 谢谢啰~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10-05-21 18:43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572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