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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选择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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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peace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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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选择题请教
1.下列何者得适用于契约解除后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危险负担 c情事变更原则 d受領勞务者,不必偿还价额 ans: abc
(这题要考啥咪 真的看不懂 = =)
2.养子女与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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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10-05-19 13:37 |
sud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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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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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养子女与养父母终止收养后,又与养父母之婚生子女结婚,其结婚之效力如何?A.无效 B.得撤销 C.有效 D.效力未定ans:C
(这跟983最后一项有关吗?)
个人想法:
与民法第983条第3项(指的是直系血亲或姻亲),无关!
应依民法第1083条,收养终止之效果,养子女与养父母之法定血亲消灭,故与养父母之婚生子女非血亲关系,故结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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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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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
2010-05-19 22:02 |
sudehui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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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承揽建照乙之房屋,故意不告知乙该房屋之瑕疵,乙对该瑕疵之修补请求权经过多久而修灭?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十年 ANS:C
(这题答案有错吗 承揽契约有两个期间瑕疵发现期间 跟 请求权行使期间 ...且房屋为建筑物吧要延长为10年吗)
个人想法:
民法第500条,一般瑕疵之担保,延为五年;重大瑕疵之担保,延为十年!
依题意,应指一般瑕疵之修补请求权,最长可为--五年!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统一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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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
2010-05-19 22:10 |
sky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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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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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我觉得还是有关
因为他所限制的是直系血亲跟直系姻亲
而养父母之婚生子女是旁系血亲
并不在限制之内
所以可以结婚
第3题
因为瑕疵之修补请求权是493条
依500条+498的解释是5年
(这题真的有够冷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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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5-20 01:14 |
sikad716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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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何者得适用于契约解除后当事人间之法律关系?
契约解除后,按民法第259条规定,双方负回覆原状之义务
所以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危险负担 c情事变更原则 三者皆适用
至于最后一个答案d受領勞务者 既然契约已解除,自无给付契约之
义务。如雇用人甲,雇用乙为劳工,嗣契约解除后,甲无须受领
乙劳务之义务。
2.养子女与养父母终止收养后,又与养父母之婚生子女结婚,其结婚之效力如何?
终止收养后,养父母及养子女间关系,随之消灭,即无任何亲属关系。故按民法第
983条第3项规定,直系血亲于因收养而成立之亲属间,于亲属关系终止后,亦禁止
结婚。易言之,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终止后,亦禁止养父母与养子女结婚。惟并无
禁止养父母之婚生子女及养子女结婚。盖亲属关系消灭,两者无血缘关系,当然得
论及婚约。如养父甲收养养女乙,嗣终止收养后,甲、乙按民法第983条第3项规定,
纵亲属关系消灭亦不得结婚。惟养父甲之儿子丙,于终止收养后,得与乙结婚。盖
亲属关系已消灭,无禁止近亲结婚之必要。
3.甲承揽建照乙之房屋,故意不告知乙该房屋之瑕疵,乙对该瑕疵之修补请求权经过多久而修灭?
1.
一般瑕疵发见期间:§498 一年
土地工作物瑕疵发见期间:§499 五年
2.若承揽人甲"故意不告知" 按§500
一般瑕疵发见期间:五年
土地工作物瑕疵发见期间:十年
本件,承揽之工作物系"房屋",又甲为故意不告知,
拙见以为瑕疵之修补请求权系十年。
请各位大大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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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5-20 0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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