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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udehui 於 2010-05-24 13:3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依第四條第三項或第四條之二第二項,受委託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
請問一:ECFA協議之簽定,其法源是來自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嗎?
請問二:ECFA協議之內容的認定,其是否應以法律定之,由那一機關認定?其法源為何?
請問三:ECFA協議之內容,為條約案,是與法律同等級的效力嗎?其算是國內法?還是國際法?大陸方面若違反協議內容,如何制裁之?
.......



應該是屬於國際貿易或國際法的範圍,我不太清楚沒學過。

答一:照我在網路上大略查一下的了解,ECFA還沒簽訂所以未確定。

答二:如果是在WTO所規定相關權利下行使締約(不是國內法)的話,應該是屬於國際條約,應經立法院同意。
第 63 條   立法院有議決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之權。
如果是國內法,許多政府機關都有提出法律案權利,只要完成立法程序。國際法範圍內我就不太了解了,特別是WTO有什麼規範我幾乎沒概念。

答三:如果都是在WTO會員國所享有相關權利規範下締約,自然要遵守WTO的規定,違反會被制裁。如果是私下訂定,依照我國和大陸的影響力,大陸方面若違反協議內容,應該是沒辦法制裁的。


答四:照我的了解,應該是屬於年代級的重大政策,因為牽涉範圍太廣(至少幾千種行業),實質產生影響幾乎接近無上限(未發生未知好壞),將改變台灣整體經濟發展走向。所以贊成和反對者,都要仔細考慮了解和關心,這不同以往平常任何議題可比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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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與答之中,不清楚的觀念,就要繼續追問,直到完整且清楚,一勞永逸。
學習嚴禁一知半解,似是而非。
給所有網友:沉默不語是雙輸,踴躍發表是雙贏。
獻花 x2 回到頂端 [4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5-24 14:32 |
eye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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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sudehui 於 2010-05-14 12:16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D)4 夫妻甲乙因細故爭吵,意氣用事之下兩人輕率協議離婚。此離婚協議之效力為何? (A)效力未定(B) 無效 (C)得撤銷 (D)有效

請問:依民法第1050條,離婚之特別生效要件:須書面且二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登記!
就題目而言,應無「向戶政登記」,為何離婚有效?

這題我上課有印象,順便複習一下~

1.要登記才有效,沒登記就無效。(另:若是判決離婚,只要法院判決確定就生效,不用等登記後)

2.老師推測出題者的原意應該是:
 (1) 是想考"輕率"兩字(民74條 暴利行為),只有財產行為可撤銷。若因輕率而作成的身分行為不可以撤銷,所以原本的答案是給有效。
 (2) 但,對離婚的敘述就沒說仔細,故送分。

以上若有錯誤請幫忙更改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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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4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26 11:19 |
lhappygirl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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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幾題民法選擇題..

1.甲男乙女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積後銀行300元,債務,乙婚前有100萬元現金,甲乙結婚十年後協議離婚,離婚時財務狀況為: 甲婚後購買房屋價值1000萬元,但抵押借款200萬元;甲用婚後收入償還婚前債務300萬元完訖,銀行存款尚有500萬元;乙因婚前存款所生利息10萬元,因繼承取得500萬元,請問甲乙離婚後,關於財產應如何處理或主張?

a、乙得向甲請求給付795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b、乙得向甲請求給付805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c、乙得向甲請求給付635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d、乙得向甲請求給付540萬元的剩餘財產分配

答a


我是用300+1000-200+300+500+10=805這樣算耶
不過不知那些是不用算進去的呢?



2.甲已成年在便利商店偷竊礦泉水被捕,店長乙表示甲應付20倍價金買下,否則送警究辦,甲害怕只得照辦,請問此買賣行為效力如何
答得撤銷

這個是規定在那一條呢,為什麼是得撤銷?


3.甲男乙女依法定方式結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其後甲男又又與丙女至法院公證結婚,並辦理戶籍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結婚有效
b、甲丙結婚有效
c、甲乙、甲丙之結婚均有效
d、甲乙、甲丙之結婚均無效

答a

甲乙不是沒辦理登記,為什麼是甲乙有效呢??


4.甲夫乙妻共同收養一子丁,其後甲乙離婚,丁子由甲任親權人。甲與丙女再婚一家和樂融融,丙女收養丁,該收養之效力為何?

答無效

請問這個要如何判斷有效無效呢??


5.甲男與乙女為夫妻,甲男有父丙,母丁,甲男生前為父丙之創業,贈送160萬元之資金,為乙女五十歲之生日贈送鑽戒一枚,值40萬元,甲男死亡而留下遺產640萬元,丙能繼承多少財產?

答40萬

一般的歸扣都是父贈子開業、結婚、分居
那子贈給父也要歸扣嗎?
不知該怎麼算耶??


6.買賣標的物有瑕疵,而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時,買受人得請求減少價金之權利,性質上為一種?
形成權


怎麼判斷是形成權還是請求權?
若是請求損害賠償的就是請求權嗎?
那這是請求減少價金為什麼是形成權

共同物分割登記請求權好像也是形成權
但有一題選擇題問說何者非形成權答案卻是他耶?

7.依民法關於法定財產制之規定,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其所有權之歸屬如何?

答: 由夫妻各自所有

各自所有的不是分別財產制嗎?


麻煩解析,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6-30 1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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