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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jyhyuan 於 2010-05-19 15:15 發表的 : 依六三台上一五五O號解釋 : 汽車牌照為公路監理機關所發給,固具有公文書性質,惟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十二條規定,汽車牌照僅為行車之許可憑證,自屬刑法第二百十二條所列特許證之一種。對變造汽車牌照,即無依刑法第二百十一條之變造公文書罪論楚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