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83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ol58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商事法]請幫幫忙-票據法問題
問題:甲簽發1張面額15萬元支票,向乙購買1台電視,乙取得支票後,返家途中遺失支票,乙跟甲一起向付款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9 23:11 |
sudehui 手機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9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問題:甲簽發1張面額15萬元支票,向乙購買1台電視,乙取得支票後,返家途中遺失支票,乙跟甲一起向付款銀行止付,支票被丙拾到,將支票交付給丁,丁持票向銀行請求付款被拒,銀行在此票上蓋"止付章"後退票:
1.甲可否用止付為由,對抗持票人丁?
2.丁將此止付支票轉給戊,甲可否對抗戊?
請懂得大大幫幫忙,謝謝

個人想法:
依票據法第18條: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止付之通知。但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己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故題目中票據權利人乙,己向甲聲請止付,故金融業見票據後,自然不需付款!(即蓋止付章)票據自然失效!
失效之票據對丙、丁、戌皆無付款之義務!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tenpage) | 理由: TKS


「通過理想家庭,實現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從你我開始」

【完全侍奉彌賽亞,建設地上天國】

                統一教敬上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台灣大哥大 | Posted:2010-04-10 00:01 |
lol585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樓上大大的幫助,請問還有沒有更完整的答案呢?謝謝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10 21:08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3380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