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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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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教法条内容的问题(已解决)
请问各位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因迟误上诉或抗告或声请再审期间而声请回复原状者,声请回复原状,应同时补行期间内应为之诉讼行为
以及行政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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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ctaic在2010-04-07 16:55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4-07 08:33 |
bryant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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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开来看应该比较好懂
因迟误上诉期间而声请回复原状者,声请回复原状,应同时补行期间内应为之上诉行为
因迟误抗告期间而声请回复原状者,声请回复原状,应同时补行期间内应为之抗告行为
因迟误声请再审期间而声请回复原状者,声请回复原状,应同时补行期间内应为之声请再审行为
其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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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亚太线上 | Posted:2010-04-07 14:08 |
cta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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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我把它想的太复杂难懂了~~

原来就是申请回复原状顺便附带补行要为的行为

谢谢你啰...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行政院研考会 | Posted:2010-04-07 1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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