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41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kangta1082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5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法緒]法學問題
以下何者屬於純正身分犯購成要件?
(A)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購成要件
(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6 09:57 |
冰咖啡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鮮花 x86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下面是引用 kangta1082 於 2010-04-06 09:57 發表的 [法緒]法學問題: 到引言文
以下何者屬於純正身分犯購成要件?
(A)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購成要件
(B)業務侵占購成要件
(C)業務過失致死購成要件
(D)孕婦墮胎購成要件

答案給(D),那為什麼(A)(B)(C)不是呢?還是他題目應該是問不是純正身分犯?

首先,先釐清純正與不純正身分犯:
所謂純正身分犯,簡單來說,就是要有該身分才能成立犯罪
而所謂不純正身分犯,則該身分是用來加重減輕刑罰的。

以下就選項分析:
(A)一般人只要殺人,一定該當普通殺人罪,而具有身分條件者,則論以加重其刑的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B)一般人只要侵占他人之物品,一定該當普通侵占罪,而具有身分條件者,則論以加重其刑的公務公益侵佔罪或業務侵佔罪。
(C)一般人只要因過失而致人於死者,一定該當過失致死罪,而具有身分條件者,則論以加重其刑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D)一般人若非孕婦,不可能成立本罪(例如:男性不可能墮胎),只有具孕婦身分者,才能成立本罪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獻花 x3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4-06 19:03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4336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