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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dka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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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选择题
各位好!
有一些民法选择题上的问题要麻烦大家帮我解惑,问题有点多(谢谢)

( D ) 20 甲出售A屋于乙,乙交付半数价金后甲即将房屋交付于乙,在未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前,A屋因大地震而灭失,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甲有重建A屋之义务 (B)乙有重建A屋之义务
(C)乙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D)乙仍须支付其余半数价金

※感觉各个选项都说不过去,为何选择是,那乙可不可以解除契约,依不当得利请求反还已给价钱

( B ) 40 甲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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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4-03 19:01 |
brabus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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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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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39 下列何者属于不要因行为?
    (A)房屋租赁契约 (B)房屋移转登记 (C)土地买卖契约 (D)机车使用借贷

我认为
是d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亿联科技 | Posted:2010-04-03 20:12 |
sudehui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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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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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20 甲出售A屋于乙,乙交付半数价金后甲即将房屋交付于乙,在未办妥所有权移转登记前,A屋因大地震而灭失,则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甲有重建A屋之义务       (B)乙有重建A屋之义务      
    (C)乙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D)乙仍须支付其余半数价金

※感觉各个选项都说不过去,为何选择是,那乙可不可以解除契约,依不当得利请求反还已给价钱

个人见解:当债务人「交付」后,危险之责任即移至债权人,故即使未办妥所有权移转,乙依然须负「危险之负担」!

( B ) 40 甲男乙女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后,乙、丙、丁为遗产分割,乙分得房屋一栋,丙分得土地一笔,丁分得股票,各价值300万元。惟于遗产分割前,乙所分得之房屋,因地震毁损,价值仅存150万元,则乙可向丙、丁各求偿多少?
    (A)25万元   (B)50万元   (C)75万元   (D)100万元

※这题该如何算?
个人见解:乙、丙、丁为平均甲之遗产,故原遗产为900万,但地震后损失150万(原房屋300万,仅剩150万)。在遗产分割前、地震后,乙、丙、丁为公同共有遗产,故就剩余750万,平分三人,每人分得250万。
而丙、丁原分得遗产300万,故尚须给乙各50万元!

( C ) 48 甲男乙女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丙、丁均无子女。丙因细故,竟持刀杀甲未遂而被判刑。其后,甲、乙、丁相继死亡。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A)丙仅对甲丧失继承权     (B)丙仅对甲、乙丧失继承权  
    (C)丙对甲、乙、丁均丧失继承权   (D)丙对甲、乙、丁均未丧失继承权

※(依民法第 1145 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丧失其继承权:一、故意致被继承人或「应继承人」于死或虽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为什么连他可以继承其兄弟姊妹的继承权也丧失?
个人见解:
依民法第1138条,甲、乙、丙、丁互为「应继承人」,故当丙杀害甲时,甲不仅符合就丙之被继承人,甲也符合乙、丁之「应继承人」(因甲非自然死亡,若甲未被丙杀死,有可能继承乙、丁之遗产),故答案为c!

( B ) 39 下列何者属于不要因行为?
    (A)房屋租赁契约 (B)房屋移转登记 (C)土地买卖契约 (D)机车使用借贷

※要因?不要因?从何判断?
个人见解:
所谓:「不要因」行为,乃指「无因性」!物权行为「为无因性」;而债权行为「为有因性」!
故此题答案b,为物权行为!其他选项皆为债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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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教敬上
献花 x4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2010-04-03 2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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