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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關於不當得利請求權之敘述,何者為是? (A)以相對人所受利益為範圍 (B)以請求權人所受之損害為範圍 (C)以請求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範圍 (D)以構成侵權行為為請求返還之前提要件
答案:(A),請問請求權人所受損害不須賠償嗎?(C)的答案不對嗎? 個人想法: 依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之原因而受到利益,致他人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其中,不當得利之構成要件僅為「所受利益」,不含「所受損失」(針對所受損失乃為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2.下列何種情況為累犯? (A)甲受罰金宣告,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竊盜罪 (B)乙受拘役的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竊盜罪 (C)丙受徒刑的執行完畢,一年再犯過失致死罪 (D)丁受徒刑的執行完畢,一年內再犯毀謗罪
答案:(D),為什麼(C)的答案不對呢?不是也是再犯有期徒刑的罪嗎? 個人想法: 依刑法第47條第1項: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一、其構成要件「受徒刑」之之執行完畢,故須為「自由刑」,乃排除A、B之罰金與拘役之刑。 二、其構成要件「故意再犯」,C選項為「過失」,故不選! 三、其構成要件「五年內犯有期徒刑」! 故只有D完全符合累犯所有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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