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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rosecutor 於 2010-03-22 01:13 發表的 這題的考點是啥?: 甲酒後駕車, 不小心撞倒人,之後逃逸,乙經醫院診斷只是輕傷。 甲除了185-3、284、185-4是一定要寫的之外,另外294是否須要論述,又或者著重在185-4及294之競合及過程,也就是前面三項只是略帶敘述一下,而該大量灌注花時間的是185-4及294的部分?
下面是引用 草包勳 於 2010-04-05 03:05 發表的 : 沒有271間接故意不作為殺人未遂嗎@@?
下面是引用 prosecutor 於 2010-03-22 01:13 發表的: 甲酒後駕車, 不小心撞倒人,之後逃逸,乙經醫院診斷只是輕傷。甲除了185-3、284、185-4是一定要寫的之外,另外294是否須要論述,又或者著重在185-4及294之競合及過程,也就是前面三項只是略帶敘述一下,而該大量灌注花時間的是185-4及294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