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707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讨论] 杀人罪之竞合

甲情人节想给女友乙一个惊喜,请了半天假去买了礼物并提早回家。回到家不见人影,走到卧室打开房门撞见女友赤裸缩在床边,而一名男子子光着半身正在穿裤子,定神一看,那名男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3-04 20:08重新编辑 ]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3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18:27 |
芸淡风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今天正好读到
甲: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义愤杀人罪,法规竞合(吧)→义愤杀人罪
因为以常理来看在那种情况下很难保持理智,不管是谁打了再说。 表情

Q.AK47好像是枪喔…有人会买这个当礼物吗?很好奇甲乙的职业…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3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19:42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义愤伤害罪
加重伤害罪(直系血亲尊亲属)
法条竞合,依义愤伤害罪论

哈~法条忘了,又没有法典,
总而言之,等同273及272之关系表情

不好意思!忘了把礼物拆开看
原来是枪.我以为是NBA爵士队的队员AK47哦!
转得很硬吗??表情


[ 此文章被lai0913在2010-03-04 20:10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3-04 20:04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这题我回吧:
甲跟乙在山上峭壁赏月,甲不小心撞到乙导致乙跌下山,所幸乙及时抓住旁边一根树藤,
垂吊再山壁上,甲见状不但不救起乙,反而在旁边看好戏,最后乙筋疲力尽跌落山谷而死。

乙说:救我!救我!(please call 911~~)
甲说:你啥郎??
Q保证人地位说:好像不是什么人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回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20:28 |
芸淡风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真的快笑翻了 表情 这题的题目、图跟大大的答案都很搞笑~

所以甲没事啰…
想半天,好像有什么位置,又好像没有…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20:33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甲当然有事阿,这样都没事,乙会死不瞑目的表情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最后导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死。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危险前行为),所幸乙抓住树藤,然甲却不救助乙,导致乙最终跌落山谷,成立杀人罪之不作为犯。

竞合:听说是与罚的前行为表情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20:39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冰咖啡 于 2010-03-04 20:3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甲当然有事阿,这样都没事,乙会死不瞑目的表情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最后导致乙死亡,成立过失致死。
甲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崖(危险前行为),所幸乙抓住树藤,然甲却不救助乙,导致乙最终跌落山谷,成立杀人罪之不作为犯。

竞合:听说是与罚的前行为啦。


SORRY!!刚刚看太快了表情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1 回到顶端 [6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20:43 |
芸淡风清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2 鲜花 x149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甲就是具有犯罪(杀人)的故意啰
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就是卡在这里…这样甲算是危险前行为吗?

ps.题外话,甲是不是还在抽烟丫?不小心瞄到有红点…


世界的原理是缺陷,不是永恒的完美
献花 x1 回到顶端 [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21:19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芸淡风清 于 2010-03-04 21:19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那甲就是具有犯罪(杀人)的故意啰
不小心把乙撞下山,就是卡在这里…这样甲算是危险前行为吗?

ps.题外话,甲是不是还在抽烟丫?不小心瞄到有红点…

嗯,算。你可以用考古题来想,甲开车不小心撞伤乙,下车查看却故意不救助,导致乙流血过多最后死亡。

表情题外话,没错。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0 回到顶端 [8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3-04 21:34 |
anchi1975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甲不小心撞到乙导致乙跌下山 … 甲不成立犯罪
  因为该行为并未造成乙死亡,乙的死亡是由甲不救起乙(不
  作为)所造成(如乙有受伤,应成立过失伤害罪)
甲见状不但不救起乙,反而在旁边看好戏,最后乙筋疲力尽
跌落山谷而死 … 甲成立普通杀人罪之不作为犯
  甲成立保证人的理由:
  1. 危险共同体(一起在山上峭壁赏月)
  2.危险前行为(是甲不小心撞到乙跌下去的)
  甲只成立一罪,不生竞合问题


献花 x1 回到顶端 [9 楼] From:台湾和信超媒体宽带网 | Posted:2010-03-13 14:25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929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