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3839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求助] 错误??
请问容许错误和容许构成要件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1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5 22:13 |
Dragon-Q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156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一容许错误,乃禁止错误之类型其一,所以它是法律上发生错误了~
 亦所谓:明知法所禁止之行为误以为法所容许之,也就是说他对于处却违法事由之
 效力创设抑(EX:误为刑法上之紧急避难同于行政法上之紧急避难可以名誉为发
 动要件)或扩张(EX:对于刑法23条正当防卫所谓之"现在"延长),这修都
 是对于法律上发生错误~

二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乃行为人错认了阻却违法事由之情状(误想防卫/避难)抑或
 欠缺阻却违法事由之意思(偶然防卫/避难);易言之,行为人乃事实上之错认阻
 却违法是由之所在,或是事实上并没有发动阻却违法事由之意思~
三区分阻却违法事由:法律上错误=>容许错误;事实上错误=>容许构成要件错误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最难的题目不是存在于难与不难之间.而是被忽略的东西!!!
献花 x4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5 22:33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例如
甲以为乙是小偷,而上前逮捕到乙,并大喊小偷你再跑啊!
路过的丙听到甲大喊的声音,并上前与甲一起,将乙送往警局

请问甲.丙该当何种错误?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5 23:15 |
冰咖啡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5 鲜花 x86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下面是引用 lai0913 于 2010-02-25 23:15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例如
甲以为乙是小偷,而上前逮捕到乙,并大喊小偷你再跑啊!
路过的丙听到甲大喊的声音,并上前与甲一起,将乙送往警局

请问甲.丙该当何种错误?表情


容许构成要件错误-------------事实错误

甲、丙逮捕乙的行为该当XX罪之构成要件,但是甲、丙是抓小偷(逮捕现行犯),
可主张刑法21条第1项「依法令之行为」(刑诉第88条)阻却违法;
惟事实上乙并非小偷......,非所谓「现行犯」,故甲、丙不得主张。

(接下来一拖拉库的学说......省略。)

(搞笑)题目改编:甲、丙抓到乙后,以为可以修理现行犯,就把乙痛殴了一顿。
这样......两个错误都有了表情

----------------------------

首先,感谢lai大及q大:
1.点近来看到lai大的问题时,一时还不出来容许错误是啥鬼东西(习惯用间接禁止错误) 表情
2.看了q大的解答,尤其是区别的方法,才恍然大悟。表情


[ 此文章被冰咖啡在2010-02-26 00:56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补充答覆


在人生的开端与结束,我们全然依赖他人的照顾,
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们却疏忽了对他人的关怀--达赖喇嘛
献花 x3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10-02-26 00:47 |
lai0913 会员卡
个人头像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初露锋芒
级别: 初露锋芒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268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例如
甲为鞋店老板,有天甲向好友乙抱怨,有双名贵的球鞋昨天不见了
甲认为是丙偷的,刚好此时丙进入甲店.乙将丙带入厕所问话近2小时后
而甲在仓库内发现那双球鞋,
请问甲.乙成立何种错误表情


清如水 廉如镜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10-02-26 11:48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21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