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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pwterwen 於 2010-02-02 10:14 發表的: 是的!!立法委員現今規定(第七次憲改後):人數: 第7屆起113人(立委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 。任期: 任期4年,連選得連任。產生方式: 1.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73人。每縣市至少1人。2.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3.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共34人。4.立法委員選舉制度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選民投票一票選立委、一票選政黨,政黨補不分區席次由政黨得票依比例分配。以上希望有幫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