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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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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辦拋棄繼承實務上的小問題
幾個小問題
1.法律對於N月內要辦理 的規定中對於月 的定義是30天 還是到次月的同一日 的前一日
2.辦理拋棄繼承完成日期的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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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24 00:14 |
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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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問自答,

1.月份是以自然月 30 31 或是不幸碰到28天的也是算一個月
2.在最後有處理到完的前提下,以法院受理日期為準
3,周休 跟過年2/13 休到2/21 這些日子跟期間都不受理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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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1-25 16:00 |
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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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0nobu131een 於 2010-01-25 16:00 發表的 : 到引言文
3,周休 跟過年2/13 休到2/21 這些日子跟期間都不受理任何東西

不對吧表情
夜間及例假日法院、檢察署都有收狀,只是是由法警室負責。因為有再議、上訴期間的問題,所以這些司法單位每天一定都有人值班。

請參考以下連結:
http://cyd.judicial.gov.tw/detail.asp?type=news&id=1378

http://ntd.judicial.gov.tw/big5/index.asp?contentID=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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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back.
對傳統觀念持批判精神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2010-01-28 1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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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小問題直接打到法院服務處
一定可得到滿意的答案 表情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台灣台灣固網 | Posted:2010-01-28 17:46 |
xf9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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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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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打法院的訴訟輔導科去諮詢,相信會有滿意的答覆且較為正確。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2 11:54 |
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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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再致電去訴訟輔導課詢問 謝謝大家


[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10-02-12 11:34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03 23:07 |
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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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到臺北地方法院確認,過年 2/13~2/21 期間是完全不收狀,
也就是如果不幸期限在這段時間內的,今天2/12是最後遞狀日期


[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10-02-12 18:06重新編輯 ]


獻花 x0 回到頂端 [6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2 11:33 |
brabus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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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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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為什麼要拋棄繼承啊
現在的債務以繼承金額為上限
不一定要自己拿錢啊


獻花 x0 回到頂端 [7 樓] From:台灣億聯科技 | Posted:2010-02-14 21:43 |
0nobu131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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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考慮提遺產清冊或是 辦拋棄 兩者都是一樣三個月目前是以提遺產清冊

但是我致電到新店分院那邊去問 那邊是說法警室可以代收


獻花 x0 回到頂端 [8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10-02-17 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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