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民法1162条之一 的情况是否仍然适用以遗产为限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555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0nobu131een
级别: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x
0
[讨论] 民法1162条之一 的情况是否仍然适用以遗产为限
民法1162之一
继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之一开具遗产清册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 此文章被0nobu131een在2010-01-17 06:35重新编辑 ]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17 06:10 |
春之柏
级别:
小有名气
x3
x573
分享:
▲
▼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继承人之清偿债权责任)
继承人未依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之一开具遗产清册陈报法院者,对于被继承人债权人之全部债权,仍应按其数额,比例计算,以遗产分别偿还。但不得害及有优先权人之利益。
前项继承人,非依前项规定偿还债务后,不得对受遗赠人交付遗赠。
继承人对于继承开始时未届清偿期之债权,亦应依第一项规定予以清偿。
前项未届清偿期之债权,于继承开始时,视为已到期。其无利息者,其债权额应扣除自清偿时起至到期时止之法定利息。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之二(限定继承之例外原则)*立法/修正理由
继承人违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者,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得就应受清偿而未受偿之部分,对该继承人行使权利。
继承人对于前项债权人应受清偿而未受偿部分之清偿责任,不以所得遗产为限。但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在
此限。
继承人违反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致被继承人之债权人受有损害者,亦应负赔偿之责。
前项受有损害之人,对于不当受领之债权人或受遗赠人,得请求返还其不当受领之数额。
继承人对于不当受领之债权人或受遗赠人,不得请求返还其不当受领之数额。
.....................
1162-1,只在说明,若不向法院声报财产清册,也一样要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以遗产来清偿.(即清算程序一样要进行的)(故此时,仅有限责任,遗产为限,回到立法的限制责任.)
1162-2,则进一步规定1162-1的要件下(不向法院呈报清算),且发生清算误偿时,继承人的责任(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则排除),负赔偿之责.及债权人有向不当受领人返还请求权(为何不准用179?)(按其比例,有债但比例不足,故非无法律上原则),所以明文规定,债权人向不当受领人请求返还.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答覆
刘开 问说
君子之学必好问.好学而不勤问,非真能好学者也.交相问难,审问而明辨之.好问则裕.
x
1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17 08:19 |
0nobu131een
级别:
小人物
x0
x6
分享:
▲
多谢解惑
x
0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10-01-21 07:19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74231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