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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重處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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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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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從一重處斷?
依刑法55條:「一行為而觸犯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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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
2009-12-23 17:35 |
冰咖啡
級別:
初露鋒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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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是基於「禁止雙重評價」......
至於詳細內涵,還是請道行比較高的大大回答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在人生的開端與結束,我們全然依賴他人的照顧,
為何在人生的中途我們卻疏忽了對他人的關懷--達賴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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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3 17:50 |
sweet_apple
級別:
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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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罪併罰,係指在行為複數中,行為人侵害數法益而言。
想像競合,係指在行為單數中,行為人侵害數法益而言。
故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係基於法益保護之必要,應認為二罪均成立,
但是又考量其僅為一行為,故在處斷上,法律規定僅從一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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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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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4 01:40 |
春之柏
級別:
小有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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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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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犯數罪名:
法條文意:
1一行為犯數條法罪名(一個法益)法條競合,因此僅有一個罪成立,其餘都不成立.
2一行為犯數個實質罪名(數法益)想像競合,因此所有法益侵害的罪,都成立,只是評價上,只有一行為,為了不過度評價,只罰一次.
(,,,)為學者加上去的,實務也承認.
3數罪併罰,同2樓
...........
不過,最近的考題,有問充足幾次犯罪要件,成立幾個罪?
如甲在台印人民幣,一次量1萬張10元,充足幾次犯罪要件,成立幾個罪?
如甲大搬家,明知這家有學生四人,搬了四人的四台電腦,一人的一台冷氣,另一人的一個冰箱,再另一人的一個電視,充足幾次犯罪要件,犯幾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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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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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
2009-12-24 07: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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