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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疑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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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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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疑问11
( C ) 20 甲教唆乙去打伤丙,但乙未能将丙打伤;则:
(A) 乙犯伤害未遂罪 (B) 甲犯伤害未遂罪
(C) 甲不处罚 (D) 甲和乙为同时犯
请问:A为何不对?难道没有「伤害未遂罪」吗?
刑法第25条(未遂犯)
第1项: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为未遂犯。
第2项: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之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刑法277第1页(普通伤害罪)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若以犯罪之定义:犯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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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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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
2009-12-20 22:44 |
dance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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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20 甲教唆乙去打伤丙,但乙未能将丙打伤;则:
(A) 乙犯伤害未遂罪 (B) 甲犯伤害未遂罪
(C) 甲不处罚 (D) 甲和乙为同时犯
伤害罪没有未遂罚
重伤罪才有未遂罚
乙既然未能打伤丙
自然不成立伤害罪
教唆犯之罪依被教唆者之罪论处
乙既然无罪
甲当然也无罪可罚啰
( D ) 38 甲将A表出质于乙,试问甲不得以何种方式将A表交付于乙?
(A) 现实交付 (B) 商务交付 (C) 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甲将A表出质于乙
意思是A表为质物
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之动产或可让与之权利,于债权清偿期届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清偿之权,因供担保之动产移转于债权人占有而生效力
现实交付--甲直接把A表给乙
指示交付--A表于丙的手上,由丙转交予乙
商务交付--民法似乎没这名词
占有改定--甲仍占有A表,甲乙间协议另订时间交付,但动产未交付予乙,质权便不会生效,故甲不得以此方式交给乙
[ 此文章被dancemusic在2009-12-20 23:0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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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
2009-12-20 22:55 |
tom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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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法绪--疑问11
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之规定者为限,并得按既遂犯之刑减轻之!
伤害罪记得没有罚未遂犯,但看法典有没有写
没写的话没罚就是选c
( D ) 38 甲将A表出质于乙,试问甲不得以何种方式将A表交付于乙?
(A) 现实交付 (B) 商务交付 (C) 指示交付 (D) 占有改定
民885-2质权人不得使出质人或债务人代自己占有质物
意思是说若
占有改定的话甲要继续占有才行
但这样就跟民885相冲
所以是最不可能
而且民884出质也要移转占有才生效
指示交付的话是可以的
比如说甲将A表出质于乙,乙给第三人保管质物(民888)
甲再叫第三人指示给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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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远传电信 |
Posted:
2009-12-20 2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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