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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ching2565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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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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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刑法問題
問題:甲乙二人與年僅13歲之丙共商議至A宅行竊,並由甲乙二人進入A宅行竊,丙在外把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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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12-11 21:48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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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淺見

甲、乙、丙成立同謀共同正犯(釋109)。

結夥是在場共同實施或在場參與分擔實施犯罪行為,丙在外把風,故非結夥三人以而犯罪。

甲、乙成立普通竊盜(320條第1項),丙未滿十四不罰(18條第1項),丁普通贜物罪(349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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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1 22:59 |
Dragon-Q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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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主要在虧實務見解.謂實務見解認為無具備責任要件
亦不會成立犯罪.故無法成立節或三人之款項
28-3242判例
共同正犯之要件,不僅以有共同行為為已足,尚須有共同犯意之聯絡。刑
法對於無責任能力者之行為,既定為不罰,則其加功於他人之犯罪行為,
亦應以其欠缺意思要件,認為無犯意之聯絡,而不算入於共同正犯之數。

所以本題再虧實務見解於刑法321該當加重要件(結夥三人)與責任要件
適用之不當......
------>以上僅為敝人之見解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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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1 回到頂端 [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1 23:27 |
yiching2565 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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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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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答題上
1.丙先論其把風行為係為正犯
2.甲乙丙是否成立共同正犯及結夥犯?
  (1)實務見解
  (2)學說見解
3.在以學說見解為總結論

這樣的答題方式ok嗎?
向這類題目,究竟該以實務為主還是學說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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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沒有資料 | Posted:2009-12-12 00:52 |
luciferydog 會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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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最好不要先引28-3242判例,也就是不要一開始在這個爭點跟實務見解爭論
2.引出76年第7次刑庭決議,及37年上字2454判例說明
最好是以76第7次刑庭決議為答題架構,也就是說,丙雖然在場實施犯罪分擔,但卻因為是未滿14歲依37年上字2454判例而不能算入人數當中。
3.論及共同正犯時再提出28上字3242判例
4.最後有時間再回頭把那兩個實務見解罵一罵(37年上字2454判例、28上字3242判例)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12-15 19:19重新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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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2-15 1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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