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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 民訴練習當事人適格
1甲乙丙三人繼承A地,並辦理持分登記,因被丁無權占用,甲單獨起訴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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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0 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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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共有物僅有一個物權,原則上應共有人共同為之,例外民法821,分別共有人,得單獨請求返還共有物之占有,係為經濟便利,查本件甲乙丙繼承,雖為公同共有,但已分割,則為分別共有,因此,共有人之一甲起訴丁返還占有予全體,當事人適格,為合法.予甲則不合法.
2按民法828,公同共有,所有權一個,通說需全體共有一起始能請求,查本件僅公同共有人之一請求,當事人不適格.為欠缺訴訟保護必要,應判決駁回.無即判力.依民訴249II,顯然無理由,判決駁回.(無即判力)(當事人適格,可否補正?)
3按一物一權,或債權法則,數人同負不可分債務(民292),權利人可依273連帶債務,分別請求.通說為普通共同訴訟.查本件丁向共有人之一甲請求,係不可分債務,甲有選擇當事人權利,被告不必同進退,因此,當事人適格,合法起訴,法院應本案審理判決.實務,依民275,為類必,則當事人不適格.起訴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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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22 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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