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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4地特五,终止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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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d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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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94地特五,终止收养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关系,得如何终止?
(A)双方口头同意 (B)双方书面同意(C)双方书面同意,并经登记 (D)双方书面同意,并经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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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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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
2009-11-20 08:15 |
firstno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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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当初收养时并没有经过法院所以现在要终止就不需要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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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0 09:43 |
c72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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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终止养父母与养子女之关系,得由双方合意终止,须以书面为之。
若养子女为未成年人者,除了书面以外,并应向法院声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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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11-20 21:30 |
sude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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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收养的必要形式,民法1076-1,第二页,前项同意应作成书面并经公证。但已向法院声请收养认可者,得以言词向法院表示并记明笔录代之。
故题目意指「一般性的收养」,「书面合意」即可!若指「未成年人」,则必须由法院认可!
是这样吗!
这样出题,不是有点语意不清,容易混淆!为何考选部的答案不会更正为B、D同时为正确的呢!
「通过理想家庭,实现世界和平」
「天下一家,和平从你我开始」
【完全侍奉弥赛亚,建设地上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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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台湾大哥大 |
Posted:
2009-11-21 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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