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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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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法條之條文之疑問????
請問各位大大~~~~為什麼法條中有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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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台灣台灣碩網 | Posted:2009-11-17 18:51 |
kenken8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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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僅供參考

職務犯==>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觸犯刑罰行為的職務犯罪。以須具有特定身分、與職務有關為前題。

準職務犯==>無須特定身分之人也能成立之刑罰, 但因[具有特定身分之人利用職權或執行職務的權力、機會或方法]所犯,而加重其刑。

簡言之:職務犯,行為人須具特定身分; 準職務犯,一般人亦能成立,但如果行為人是有特定身分時,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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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2 回到頂端 [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7 2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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