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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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即判力來看,還是告全部共有人較好,免得之後沒有告到的那一個人跑出來說程序沒有保障到,不能有即判力.(萬一他之後反對時,那時再告一下)(實務的見解) 由這個問題,生出訴訟費用如何算? 告反對的人,依其主張持分來計算訴訟標的?還是以全部A地算SO利益? ....... 所以採折衷一下,不反對的人要有書面說不反對,不然還了告了. ......... 實務的確認利益,只對反對的者,說理也可以!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補充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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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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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3 2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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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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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式說 1該物為不動產(已登記),則共有人乙丙丁,僅丁不反對,甲告乙丙取得確認判決A為甲所有,甲持確認判決,辦理塗銷變更登記,地政機關會受理嗎?(法院判決,只要一方即可辦理登記,但登記簿上有甲乙丙名字,判決書主文上只有乙丙名字,要地政人員如何解釋一堆,將丁也塗銷了?法官理由書中說明丁不反對,對沒有參加訴訟程序?) 2該物為動產,則共有人乙丙丁,僅丁表示不反對甲為所有權人,並放棄占有,則甲告乙丙確認A物所有權之後,向乙丙依767主張.取回占有.
以上,說說而已,不用當真!
例是訴訟費用如何算?能否請大大幫忙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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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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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3 2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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