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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魔力小櫻 於 2009-11-07 16:20 發表的: 第七十九條(假釋之效力)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二十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但依第七十八條第一項撤銷其假釋者,不在此限。第七十八條(假釋之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