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4950 個閱讀者
 
<< 上頁  1   2  >>(共 2 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變更就可以了,因為檢察官變更起訴法條如果沒有影響被告利益(並沒有限制人民權利),根本就不受法律保留的拘束,縱使沒有法條的規定,也不是不能照樣做的,而且從法理而言,既然273I第1款就有類似規定,不斷在要求法官應該盡快提示心證並告知檢察官是否該變更法條,從民事訴訟法255I第7款也得知同樣的道理,既然這個方法是對原被告跟法官國家都好的、都有利的,我們在法律還沒明文化前,當然要朝這個方向來解釋跟緩和,這樣才是真正的解釋法律。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0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09:12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謝謝指正!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1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09:37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實在說,準備國考是一種修煉,但又怕走火入魔,
1,準備方向不對
2,實務見解未更新
3學說見解,無深入
4答題切入和佈局不理想

這一部分,請LUI大大多多指正,若能就所學將新知的題目法學新論或要點,提供大家討論,增進正確法學知能.感淚不盡!
林的書關於同一案件,讀過.
其實,有時候不在背書,而是如何去思考,其立論根據.這個同意.
學而思.
不過更好奇時,如何去思考呢?
LUCI應是自然法的讀書方向,不是規範法學?
最後,關於良知部分,好點的看法是,本於良知,差點的看法是,執法者的良知?個人主義方式嗎?大家都本於自己的良知,而基準點不同時,又如何?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2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11:5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我也比較支持自然法.因為在法位階最上面不是憲法.而是憲法要實現的東西
-->公平正義的價值觀主張惡法非法=人民抵抗權
興起的原因是二戰期間.德國納粹以迫害少數民族之規範制定成法條主張惡法
亦法...實際條文沒看過.但是我國刑訴上有出現.出先在於101-1預防性羈押..
就是德國舊刑訴的規範....

良知喔:若這問題是出現在死刑該不該廢止...一定很恐怖.因為根本就是無解
這樣倘明了.就算又利於被告知解釋一定人維護人權嗎?不見得.因為刑法有雙
向作用不僅是制裁犯罪行為.我們還有到刑法的保護(法益)..若只採罪咦為輕
而不顧被害人所損失或是僅顧被害人所損失而忽略被告之權益都是失衡得天
秤.也可能無法精準的到完全平衡的地步(用一句科學用語:凡是測量必有誤差)

如何去思考呢?(我喜歡這句話)
HOW?..將你所學的東西集中判斷就這樣我就說我會怎樣好了當然面對實務上
的見解是一定要知道的(而且跟憲法差不多.久久變一次).學說見解的話感受一
下專有名詞(或關鍵字)以及思考方向.因為講學自由之下拿筆的人很多.也沒有
誰對誰錯.就找一個你認為最符合公平正義的東西當結論.畢竟人為的東西本來
就沒有一定的.只有合不合理與適不適法.就算是通說也會有淘汰的一天.這句話
就讓我很安心.因為這釋明了法律沒有答案
--------------------->以上為個人亂說的 表情 (LET IT BE)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3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0 14:18 |
luciferydog 會員卡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 鮮花 x709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當大家都本於自己的良心跟良知來處理事情時,縱使基準點不同,也會被你我所樂意接受,因為他是理性的有效方式!
更何況萬事萬物在時間分秒的消逝下,都是在流動的狀態啊,既然本質就是不停的在變動流轉著,你何必強求一個唯一固定的標準,佛法跟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不是都有類似的看法嗎,不必然需要一個靜止的基準點,只隨緣有顆向上的心!

所謂良心指的是設身處地將心比心的心態,也就是平等原則的具體化!
良知指的是不斷的反思建構科學的方法、積累有效解決問題的模型與經驗,藉由不斷吸收、反思、消化最後歸於平衡的思考模式!

如您將來上榜後有多餘時間,推薦閱讀約翰羅爾斯的正義論,不僅對研讀法律有所幫助,對您分析社會科學都會有莫大的影響與震撼!


[ 此文章被luciferydog在2009-11-11 03:53重新編輯 ]


這個世界有音樂真是美妙

美妙極了~~~~~~~~~~~~~~~"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4 樓] From:台灣中華電信 | Posted:2009-11-11 03:37 |
春之柏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 鮮花 x57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刑訴同一案件問題,在王兆鵬師的書上有不同於林的見解!


劉開 問說
  君子之學必好問.好學而不勤問,非真能好學者也.交相問難,審問而明辨之.好問則裕.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5 樓] From:台灣行政院研考會 | Posted:2010-07-09 12:26 |

<< 上頁  1   2  >>(共 2 頁)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21254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