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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k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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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治]之地方民代可兼任之职务
不好意思...........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依据地方制度法,台北市议员可以兼任下列何种职务?答案是「台北市立大学院校教师」...可是依据地方制度法53条之规定,地方民代不可以兼任「公私立各级学校专任教师」...那该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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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欧洲 | Posted:2009-10-16 1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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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只能答前两题
后两题也不知道为啥~~硬背下来就是了

第一题是不是在题目上少写"兼任"二字呀??

地方民代不能任"专任"教师
但可以当"兼任"教师哦...法条的反面解释

第二题"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陈报之事项,所进行陈报内容的正确性与否的监督"

因为已经对陈报之"内容正确性与否"做实质监督了
所以是"适当性"监督="合目的性"监督
不是"适法性"监督或说"合法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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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新世纪资通 | Posted:2009-11-21 1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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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铨叙部组织法
第一条(掌理事项)
  铨叙部掌理全国公务员之铨叙及各机关人事机构之管理事项。
第三条(法规司之职掌)
  法规司掌理左列事项:
 …….
  三、关于各机关组织法规之职称、官等、职等及各职称分列不同官等员额比例之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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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固媒体 | Posted:2009-11-21 1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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