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请问王富商遗产争夺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904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gto_edgar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x
0
[求助] 请问王富商遗产争夺战
里面的三房 它是如何以什么身分去分得遗产 我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9-23 20:09 |
gto_edgar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
@@"请各位精通民法的先进们指导一下 感恩
x
0
[1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09-27 19:26 |
≡樱桃≡
级别:
初露锋芒
x7
x1006
分享:
▲
▼
小的浅见以为:
三房的子女养子女,身分与婚生子女同...
如果单就三房本
身的话,因
为民法只保障配偶,也就是不保障二房和三房,
所以我想,除非是王富商的遗嘱内有为她们做遗产的分配或信托,
否则三房想单就我国民法规定分得遗产应该是没办法....
=========================================我是分隔线!!
刚刚替大大查了资料,
原来王富商并没有立下遗嘱(只是我不懂他为什么没有立....),所以没办法走遗嘱这条路,
惟,王富商与三房乃是民国46年举行仪式婚,
所谓重婚,就是指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中,
夫妻一方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
民74年6月4日前的重婚,依修正前旧民法992规定,利害关系人(包括结婚当事人、
当事人之配偶、当事人之亲属及家长均属之...司法院院解字第3000号)『得』向法院撤销
重婚之结婚,未撤销前
重婚之婚姻关系仍存在,在前后婚姻之当事人均取得法律上配偶的地位
(司法院院字第1210号、1213号)
所以依旧民法992观之,仅是予以撤销婚姻,并非如现行法规定自始当然绝对无效。再依民法亲属编
施行法第一条规定:不溯及既往,故,如未经利害关系人向法院请求撤销的话,重婚关系仍存在,
致使前后婚姻关系之当事人均取得法律上配偶的地位。
既然确定了婚姻关系,那么论及遗产的分配上可能会采两种见解:
(一)1.依我国民法现行规定,信托上的管理属于信托契约,基于契约自由原则,王富商可以在契约内容
订定自己信托的财产管理部份,由自己选定的信托管理人来操作,所以三房可以操作这部份。
2.现行民1138规定是『配偶』,基于一夫一妻制下,二房三房可能要先打确认诉讼来证实前面讲的
那一段,向法官争取配偶之地位才能论及财产分配与继承。
(二)我国民法多继受于德、日,依照两国学说的通说,均采『事实上夫妻』─
共同生活户的共同生活之人
故可直接适用配偶之地位。
[ 此文章被skyashi在2009-09-28 09:21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回覆^^
坚定的信念,能让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灵山莫远求,灵山只在汝心头;
人人有个灵山塔,好向灵山塔下修。
禅悟就是认识自心的本性,佛性本来具备,
一切现成,非由外袭,亦非他处可得;
自家有宝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云,不是钉上去的,亦非悬空挂着的。
x
1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9-27 20:47 |
viki4458
级别:
小人物
x1
x88
分享:
▲
▼
这个问题可以参考以下的网站
这位板主是志光的老师,但是我不清楚他的艺名
根据老师的内文,宝珠姨跟永庆伯当时的婚姻应该是有效
只是诉之利益恐怕有争点
http://www.wretch.cc/blo...r/26219640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q8791042) | 理由:
感谢补充^^
《孟子·告子下》:「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
x
1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9-28 00:01 |
gto_edgar
级别:
路人甲
x0
x2
分享:
▲
很感激各位先进,不烦拨冗指教 使小的能够理解能够让思绪清楚
很感谢你们 另外感谢下面的朋友回覆这个网址 使小的很受用 感谢你
x
0
[4 楼]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
2009-10-06 14:40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6007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