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5422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lindaliuliu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憲法]我國是總統制還是內閣制?
我想請問法律界的先進們,
1.我國到底是總統制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4 23:51 |
viviclub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9 鮮花 x8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台灣是屬於半總統制,又名雙首長制、議會執政府制,是一種具有總統制的實質,但在形式上保留議會制,而且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權的政體。半總統制的內閣有相對較穩固的地位,國會權力相對縮小。

半總統制有以下幾個特徵:

總統為國家真正的權力中心,由國會選出的總理只是輔助性質。

內閣的實際權力大大減弱,但其地位穩定,政局較平穩,不易發生劇烈震盪。

國會的權力相對縮小。

所以從根本上比較,半總統制政體實質上是總統制,因其具有總統制的以下兩個特點:

作為國家元首的總統掌握著重要的全國最高行政權力;

總統由選民直接選舉產生,國會僅能從立法上對其實施影響,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辭職。

但同時又具有議會制的兩個特點:

內閣由在議會中占多數的政黨組成;

政府向議會負責。


從某種意義上說,半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比總統制下總統的權力要大,因為半總統制國家的總統擁有解散議會、提議舉行公民投票,甚至可以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時行使非常權力,而總統制下的總統一般不具備這些權力。所以半總統制國家的「三權分立」實質上成了圍繞總統的權力,因為無論在法律上還是實際上總統都淩駕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上。

半總統制政體以法國最為典型。

區別半總統制與總統制一般有兩種標準,這兩種不同的標準導致了對各國政治體制有不同的歸類。

一種以是否設置「總理」或類似的內閣首腦職位為區別標準。所有設置「總理」、「行政院長」或其他名稱的內閣首腦職位的政體都歸入半總統制,如法國、中華民國、俄羅斯;所有不設置內閣首腦職位的政體都歸入總統制,如美國。這種區分標準僅局限於表像。

另一種以內閣首腦的產生辦法為區別標準。如果內閣首腦由掌握實權的總統任命、免除、替換,內閣首腦的職位更類似於一個超級部長,那麼這種政體和不設內閣首腦的政體一起,歸入總統制,如俄羅斯、中華民國和美國一樣歸入總統制;如果內閣首腦由佔議會多數席位的政黨推舉產生,總統無權任免,只能接受議會的推舉決定,那麼這種政體就歸入半總統制,如法國。這樣劃分出來的半總統制,其總統產生過程如同總統制,其總理產生過程如同議會制,是普遍意義上所說的半總統制。

按上述第一種區分標準,法國、中華民國(台灣)、馬達加斯加、南韓、俄羅斯、烏克蘭、黎巴嫩和部份前蘇聯加盟共和國等國家或地區都可以歸入半總統制。
按上述第二種區分標準,只有法國、烏克蘭等國家或地區是半總統制。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迪士尼內衣.內褲.四角褲.睡衣.居家服.襪類.泳衣.拖鞋
http://www.viviclub.com.tw
獻花 x4 回到頂端 [1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5 00:26 |
≡櫻桃≡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0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2.民法繼承有特留分和應繼分.啊~~是要怎麼分呢?

民法的應繼分,講粗白一點就是『我可以分多少遺產?(應該繼承的分)』:
依據民法1138和1144規定:
配偶屬當然繼承人,以下順序繼承人間互有排斥(有前者無後者):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姐妹
(四)祖父母
配偶與(一):總財產平均分
配偶與(二)(三):配偶先拿總財產1/2,其餘1/2由父母或兄弟姐妹平分
配偶與(四):配偶先拿總財產2/3,其餘由祖父母平分
配偶與(一)~(四)之外:配偶得全部。

民法的特留分,講粗白一點就是『我至少可以拿多少(特別留下的分)』:
依據民法1223規定:[依舊是有前者就沒有後者的互相排斥]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配偶
===============可得應繼分的1/2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
===============可得應繼分的1/3
這種情況是用在,長輩可能因為白手起家,臨終前不希望子女只享受遺產而不事生產,所以
把全部的財產都捐給慈善機構,不留給子女。子女從小嬌生慣養長大,如果一時沒有錢,
可能生計上會出現困難,使行為出現偏差,所以法律有所規範。
舉例而言:
某甲有配偶及子女各一,父母均在,但身染重病,留有遺產150萬(已扣除遺產稅等等之淨值)
某甲生前立遺囑將遺產全部贈與丙慈善機構,試問繼承人均行使特留分扣減權時,其遺產應如何?
答:
1.有上位就無下位,故父母無法分,而由其子女及配偶取得應繼分。
2.150萬,三人平均分(配偶、子、女)一人可得50萬(應繼分)
3.依據民1225,可取得應繼分的1/2,故配偶、子、女,一人可得25萬(特留分)
4.丙機構最後可得75萬(150-(25*3)),也是得最多的一方,如此可兼顧死者遺願亦能照顧家人。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答覆


堅定的信念,能讓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靈山莫遠求,靈山只在汝心頭;
人人有個靈山塔,好向靈山塔下修。
禪悟就是認識自心的本性,佛性本來具備,
一切現成,非由外襲,亦非他處可得;
自家有寶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雲,不是釘上去的,亦非懸空掛著的。
獻花 x3 回到頂端 [2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6 10:23 |
海明威 會員卡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人物
級別: 小人物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661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民分我還沒念,所以看不懂就要來請教櫻桃妹

櫻桃妹應繼分說得很清楚,可是特留分的舉例擬答1.2.是否該刪除?
因為您舉的例子不是只有特留分嗎?怎麼會寫到應繼分?看得霧煞煞! 表情

答:
1.有上位就無下位,故父母無法分,而由其子女及配偶取得應繼分。
2.150萬,三人平均分(配偶、子、女)一人可得50萬(應繼分)
3.依據民1225,可取得應繼分的1/2,故配偶、子、女,一人可得25萬(特留分)
4.丙機構最後可得75萬(150-(25*3)),也是得最多的一方,如此可兼顧死者遺願亦能照顧家人。

是這樣嗎???? 表情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回覆


獻花 x1 回到頂端 [3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7 07:51 |
≡櫻桃≡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初露鋒芒
級別: 初露鋒芒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7 鮮花 x100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被抓到我偷懶了....噗!!
其實我是兩個部分一起舉啦,因為要算特留分就要先算出應繼分,
所以我覺得是不衝突的喔...
不過只想知道特留分的部份的話,只要看2.3.4就好囉。 表情


堅定的信念,能讓平凡的人,做不平凡的事。

佛在靈山莫遠求,靈山只在汝心頭;
人人有個靈山塔,好向靈山塔下修。
禪悟就是認識自心的本性,佛性本來具備,
一切現成,非由外襲,亦非他處可得;
自家有寶藏,一心即佛性,
正如空中白雲,不是釘上去的,亦非懸空掛著的。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歐洲 | Posted:2009-08-18 11:51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14026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