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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98特考警察人员四等法学疑问?
98特考警察人员四等/法学大意

P18.依勞动基准法及请假规则之规定请病假,则:

(A)一年内未满三十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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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HiNet | Posted:2009-08-02 08:36 |
et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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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请假规则 (民国 94 年 06 月 08 日修正)
第 1 条 (订定之依据)
本规则依劳动基准法 (以下简称本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订定之。

第 4 条 (普通伤病假)
劳工因普通伤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得在左列规定范围
内请普通伤病假。
一 未住院者,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日。
二 住院者,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三 未住院伤病假与住院伤病假二年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普通伤病假一年内未超过三十日部分,工资折半发给,其领有劳工保险普
通伤病给付未达工资半数者,由雇主补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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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2 回到顶端 [1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9-08-02 09:30 |
et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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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条 (事假)

劳工因有事故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年内合计不得超过十四日。

事假期间不给工资。


献花 x1 回到顶端 [2 楼] From:APNIC | Posted:2009-08-02 0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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