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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worldpeace28 於 2009-07-10 23:22 發表的: 甲男與乙女結婚,但未舉行公開儀式,僅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期間生下丙子。數年後因甲、乙感情不睦,甲在外和有夫之婦某丁同居,並生下一子戊,甲均有撫育戊之行為。數年後甲死亡,遺有現金新台幣200萬。試問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如何? 想法: (一)甲和乙結婚無效(不符合982)所以乙非甲之配偶,所以沒繼承權 但丙可依1067II 為認領之請求而取得繼承權 這樣對嗎
下面是引用 worldpeace28 於 2009-07-10 23:22 發表的: 甲男與乙女結婚,但未舉行公開儀式,僅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期間生下丙子。數年後因甲、乙感情不睦,甲在外和有夫之婦某丁同居,並生下一子戊,甲均有撫育戊之行為。數年後甲死亡,遺有現金新台幣200萬。試問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如何?想法:(二)甲和丁非配偶 但戊依1065條為認領之請求而取得繼承權這樣對嗎
下面是引用 worldpeace28 於 2009-07-10 23:22 發表的: 甲男與乙女結婚,但未舉行公開儀式,僅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期間生下丙子。數年後因甲、乙感情不睦,甲在外和有夫之婦某丁同居,並生下一子戊,甲均有撫育戊之行為。數年後甲死亡,遺有現金新台幣200萬。試問應由何人繼承?應繼分如何?想法:(三)戊和丙~依1141條均分 各分得100萬元這樣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