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下面是引用 fn4353 于 2009-07-10 14:28 发表的 : 刑法199条:(预备伪造变造币券或减损货币罪) 意图供伪造、变造通用之货币、纸币、银行券或意图供减损通用货币分量 之用,而制造、交付或收受各项器械、原料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 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另建议于法条搜寻「预备」二字,并将搜寻结果整理成「形式预备犯」及「实质预备犯」,有助于概念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