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1770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ohdragon2001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1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訴訟法疑問?
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下列何者 法院仍應依法判決?
a合法撤回告訴 b合法撤回自訴 c合法撤回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中華HiNet | Posted:2009-07-10 00:38 |
490550620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路人甲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3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第一題
A--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刑訴303第三款)
BCD的撤回,訴訟就終結了,法院不用再為判決
C的原判決也就確定了
第二題
刑訴455-11第二項
傳聞法則,於協商程序不適用之。
我第一題的觀念如果有錯,請其他大大不吝指教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
財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謝謝解答


獻花 x1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電信HINET | Posted:2009-07-10 10:12 |
12191219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社區建設獎 優秀管理員勳章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24 鮮花 x52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首先要知道什麼叫:協商程序
先決條件:認罪
人都認罪還管什麼證據 表情
更甭談傳聞法則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數位聯合 | Posted:2009-07-11 08:15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710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