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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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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管理委员改选问题
社区管理委员会已改选,9位委员家2位候补委员共计11名委员,也参呈新任主任委员及各相关委员职务并公告当选人原名册及各委员名册,会议记录也发给所有区分所有权人,为事后因有人未能当选其想要之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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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索尼So-net网 | Posted:2009-07-01 1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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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厦依其自治精神所以先看该管规约有无规定
没规定,看要不要私了
公了就是依法处理
旧的时间到就是下台
由新的主委报县市政府处理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   25   条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由全体区分所有权人组成,每年至少应召开定期会议
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召开临时会议:
一、发生重大事故有及时处理之必要,经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请求者
  。
二、经区分所有权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区分所有权比例合计五分之一以上
  ,以书面载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请求召集者。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除第二十八条规定外,由具区分所有权人身分之管理负
责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管理委员为召集人;管理负责人、管理委员
会主任委员或管理委员丧失区分所有权人资格日起,视同解任。无管理负
责人或管理委员会,或无区分所有权人担任管理负责人、主任委员或管理
委员时,由区分所有权人互推一人为召集人;召集人任期依区分所有权人
会议或依规约规定,任期一至二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但区分所有权人会
议或规约未规定者,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一次。
召集人无法依前项规定互推产生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得申请直辖市、县 (
市) 主管机关指定临时召集人,区分所有权人不申请指定时,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得视实际需要指定区分所有权人一人为临时召集人,或依
规约轮流担任,其任期至互推召集人为止。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7-02 09:04 |
小严 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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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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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版主大大以前的业务吧   还有开专板呢   版主大大真是猴腮雷呀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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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经国先生---风雨的阻挡,环境的横逆,'往往是弱者消极的失败的藉口,却是勇者奋发自励成功的磨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台北市 | Posted:2009-07-02 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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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版主大大以前的业务吧   还有开专板呢   版主大大真是猴腮雷呀

楼上哥哥
那不是我
我只当过公务人员
没在私人机关过
表情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7-03 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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