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廣告
  加入我的最愛 設為首頁 風格修改
首頁 首尾
 手機版   訂閱   地圖  簡體 
您是第 2146 個閱讀者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為IE收藏   收藏主題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pingli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推文 x0
[求助] 【行政法】與一個自稱考上公務人員的人爭論的一件事(急!)
問題:甲在拍賣刊登食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一項,處3萬元罰緩。
爭論點是:該項處罰是行政罰還是執行罰
因為如果是行政罰- ..

訪客只能看到部份內容,免費 加入會員 或由臉書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內容



請多給我一些鼓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樓 主]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3 10:04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行政罰裁罰時效->3年
行政執行法.執行權->5年
表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1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5-13 14:28 |
pingli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不過主要的爭點還是「拍賣刊登食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一項,處3萬元罰緩。」
這一項是屬行政罰還是執行罰呢?


請多給我一些鼓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2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3 14:5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行政罰法第一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而受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之處罰時,適用本法
但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拍賣刊登食品,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一項
對於食品、食品添加物或食品用洗潔劑所為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
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行政罰法.但應為紅色部分論以特別法規-->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一項
如果不繳罰緩->法務部行政執行處依行政執行法11條->預先書面通知
->後依同法14條調查財產->再依同法26條之強制執行對財產查封.拍賣
變賣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3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5-13 17:52 |
pinglin
數位造型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路人甲
級別: 帳號封鎖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4 鮮花 x8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嗯,但問題來了
他的時效是要算3年嗎?還是5年?
若行政機關於93年9月就依該法處罰,但於98年3月才將裁罰的行政處分送達到
當事人手上,這樣有超過時效嗎? 表情


請多給我一些鼓勵^^
獻花 x0 回到頂端 [4 樓] From:臺灣 | Posted:2009-05-13 18:09 |
Dragon-Q 會員卡
個人頭像
個人文章 個人相簿 個人日記 個人地圖
小有名氣
級別: 小有名氣 該用戶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鮮花 x1156
分享: 轉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複製連結到剪貼簿 轉換為繁體 轉換為簡體 載入圖片

一.如果是93~98年持續違反衛生管理法第19條第一項從98年算
二.處分之送達相對人始得生效->行政罰法:27第一項.裁處權.因3年經過而消滅


最難的題目不是存在於難與不難之間.而是被忽略的東西!!!
獻花 x0 回到頂端 [5 樓] From:臺灣中華寬頻網 | Posted:2009-05-13 18:56 |

首頁  發表文章 發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58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師事務所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 | 免責聲明 | 本網站已依台灣網站內容分級規定處理 | 連絡我們 | 訪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