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ago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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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之行為成立304強制罪 1.刑法304之強制罪:乃行為人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而言 2.依題意.客觀上甲之行為以強暴脅迫之方式持刀命乙籌款4萬元償還丙.而為行使無義務為甲 還債之行為.主觀上具有認知與意欲.故成立本罪
二.甲之行為成立刑法305恐嚇罪 1.刑法305之恐嚇罪:乃行為人.以強暴之行為或言詞之脅迫使他人產生懼怕使足該當 2.依題意.客觀上甲之行為以強暴脅迫之方式持刀命乙籌款4萬元償還丙.使乙心生懼怕.主觀上 具備其故意.故成立本罪
三.甲之行為成立刑法346條第二項恐嚇取財得利罪 1.刑法346條第二項恐嚇取財得利罪:乃行為人以強暴之行為或言詞之脅迫使他人產生懼怕使足該當. 而加交其財產上不法之利益予本人或其他人得之而言 2.依題意.甲乙共同欠丙4萬元.甲持刀命乙籌款4萬元償還丙.並揚言如不從命即加以殺害.致乙心生 畏懼而償還丙4萬元.客觀上甲之行為以持刀命以還債.致乙心生畏懼而償還丙4萬元.主觀上意圖自己 不法之利益.故成立本罪
四.甲之行為成立304強制罪.刑法305恐嚇罪.刑法346條第二項恐嚇取財得利罪.因其刑法346條第 二項恐嚇取財得利罪之已具備其304強制罪與305恐嚇罪之要件下.甲之行為應論.因其刑法346條第 二項恐嚇取財得利罪.
此文章被評分,最近評分記錄財富:120 (by winkor) | 理由: 作答甚有條理,惟於末段競合處,宜使用法律用語較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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