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3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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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麻烦大家帮帮我关于请求赔偿
我弟是夜间部大学生,上上礼拜正要去上课时,觉得口渴,刚好路过7-11,于是就进去买饮料, 结果他才正要去付钱的时候,有一个中年男子进入超商行抢,这时店内刚好只有我弟和一个 女店员,我弟后来不顾安危跟歹徒搏斗,后来终于和女店员一起制服他,但...我弟也挂彩了,手 臂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100 (by winkor) | 理由: 不错的实际案例,可厘清阅读盲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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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凯擘 | Posted:2009-04-27 0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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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to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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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弟弟的医药费6000元 对歹徒- 184 侵权行为损害赔偿的部分 213 215、193、195(慰抚金) 对店长、女店员 172、176无因管理受损害之费用 弟弟的电脑 对歹徒- 184 196、213、215 对店长、对女店员 172、176无因管理受损害之费用 2、 女店员的医药费用部分,她可以依侵权行为(184)的规定向加害人请求,这时候应可以向你弟或是歹徒请求、另也可以依委任契约(528、546)向店长请求损害赔偿 3、 因修理电脑和医药费用损害赔偿都是你弟可以请求的权利,非债务,而抵销系以互负债务为先决条件(334),所以该店长不可以主张抵销。 大概列了一下,大家可以增、删、修、补 希望有帮到您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财富:120 (by winkor) | 理由: 思虑符合体系,惟除无因管理之适用上有疑义外,对电脑部份向歹徒请求,恐需加论【因果关系】为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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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错误的地方请大家多多指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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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4-28 2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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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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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你弟弟的勇气表示敬意 冲着这一点 我表达一下我看法 打一场民事官司请律师最少36,000 如果为了6000 如果你弟为了做好事,而跟对方撕破脸---不好 我们绕过法律面,以水平思考找方法 人之初,性本利 1.为什么对方要给你钱? 2.可否增加他什么东西? 电脑已修好,道义上说的过去 如果为了医药费 唯一办法找媒体 反正台湾媒体什么鸟事都在报 找有0800的(记得是两家电视公司) 只要出现萤幕保证医药费没问题也许外加上高先生送红包 诉求理由: 1.我家没多少钱(谁管你有没钱) 2.医药费跟人借(左手跟右手借) 3.希望大家不要强出头,不然跟我一样,7-11太危险了...(如果7-11再被抢,记得闪一边去) 以上内容自行增加 人生本是戏,可以演的时候,要把握 本案不符合无因管理要件,因为7-11是便利超商不是武术馆..... 每次遭抢金额大约1千元上下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4-29 21: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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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4-29 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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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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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团的立场 面子是很重要的 前年某大财主姓郭 以前的风流史被挖出来(男人会做的事) 居然可以向法院要求人不可说事实,不可拿出事实?(因为裁决书没看到不能乱讲) 为了流浪狗花2亿,却计较员工加班费?(事实如何不清楚,可能员工过分要求?) 这一档事 7-11对抢是采取不抵抗,随便抢(反正人,钱,物都有保险,证据都在录影带) 这一次修电脑的3000元,我想是店长自掏腰包(因为会计帐无法冲销) 所以我一开始就绕过法律,把它爆出来,才可能以公关费出帐 那无因管理的第一要件: 1.是本人会这样做,我们替他做----不符合 2.利他行为--不符合(因为被抢7-11没损失,可是因为你弟介入店长损失3000元,还要医药费,如果成立,不啻鼓励大家去冒险,拿赔偿费吗?) 你弟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难对这一次行为,造成7-11的损失,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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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4-30 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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