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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kch22467200 於 2009-04-25 15:54 發表的 : 我覺的 相關併案程序 刑事訴訟法都有明文規定 而且法院實務行之已久 所以本案(扁案)的合併似乎看不出有違法之處 也看不出法院是為了政治迫害才併案的 有問題的應該是刑訴對於相牽連案件的規定過於寛鬆 再加上法院實務對於相牽連案件的認定更是無限上綱 對此學者早有批評 不過這是立法論和解釋論的問題 考生們可能都期待等大法官解釋下來再記就好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