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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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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k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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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刑法-未遂
1、甲意图行窃而潜入以之卧室后,因以突然点灯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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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量心
愿诸众生具足乐与乐因
愿诸众生脱离苦及苦因
愿诸众生永久不离安乐
愿诸众生弃爱憎住平等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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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4-18 16:05 |
oak811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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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意图行窃而潜入以之卧室后,因以突然点灯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旋被以发觉而召唤家人逮获送警。
A:学说有形式客观说与主客观混合说
若从主客观混合说而言,即对被窃盗之一方有法益之侵害色险即认着手
着手之后未窃取物品到手是为一般未遂
2、家住台北之甲,意图杀害情敌乙,而以毒药混入食物中,在邮寄远在高雄之乙,惟因误载地址无法送达,经邮局将食物包裹退回
A:已经着手,只是不可抗力之事而中断,故认为障碍未遂
生命太短,人生不该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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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
2009-04-18 22:23 |
洪法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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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分述以下刑法上之未遂:
(一) 甲意图行窃而潜入乙之卧室后,因乙突然点灯入室,乃速爬入床下藏匿,旋被乙发觉而召唤家人逮获送警。
(二) 家住台北之甲,意图杀害情敌乙,而以毒药混入食物中,再邮寄远在高雄之乙,惟因误载地址无法送达,经邮局将食物包裹退回。
拟答:
刑法上之未遂犯,系指已着手于犯罪行为之实行而不遂者,其中包括普通犯、不能犯与中止犯。未遂犯之处罚,以有特别规定者为限。又未遂犯须主观上出于故意,刑法上对于过失均不罚未遂,且于阴谋与预备犯,除极少数之罪,亦不处罚。区别既、未遂的界限,争点在于着手的判断,以及确定既遂构成要件是否实现,兹就本题加以说明如下:
(一) 依题示,甲有行窃之意图而潜入乙之卧室,然旋即被乙发现并召唤家人逮捕送警。依最高法院82年第2次刑事庭决议,窃盗罪之着手,固不以已经着手搜取财物为必要,但仍以出于行窃之意思接近财物并进而物色财物为必要。据此,甲潜入乙之卧室时,即已达到窃盗罪之着手,对乙之财产法益已造成直接具体的危险。其后因乙突然点灯入室,甲于窃盗之实行始遇有外部障碍,故应认甲之行为为普通未遂。
(二) 甲以毒药混入食物中邮寄予乙,惟因误载地址无法送达,其争点即在于甲的杀人未遂行为,得否因方法不能发生犯罪之结果,而认系行为无危险之不能未遂?本题中,甲写错地址,不过是行为人主观想像与客观事实不符的偶然错误情形,其行为既已着手,又具备构成要件故意,当成立普通未遂。虽然甲之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不能未遂而不罚,惟管见以为,未遂犯的处罚,不能因事后判断行为客观上无危险,便放弃刑罚;应认行为人主观上有与法秩序敌对的意思,且其行为也足以使一般人民感到不安,即达刑罚的标准。是以,应认甲的行为属可罚的普通未遂。
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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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From:未知地址 |
Posted:
2009-04-19 2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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