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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chungjen
数位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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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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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绪]请问这次四等法学序论选择..急
拜托大大帮我解题..
我是考关务四等的.. 
赶着寄疑问处:

34题
   甲于遗嘱中载明将其房屋赠其好友乙,豈料乙先甲而亡,则该屋应如何处理?
A 由乙之继承人继承           B 由甲之继承人继承
C 由甲乙之继承人共同继承 D 甲乙之继承人均不得继承

正解 B

但为何"豈料乙先甲而亡"
甲未死 由甲之继承人继承? 
我填D

32 下列有关公务员执行职务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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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HINET | Posted:2009-03-12 17:36 |
hrbro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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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级别: 小人物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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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题,乙先甲而亡应该是指甲乙都死,但乙先死吧
32题,我也选同样答案
28题,B 如为雇主所策动,则性质上变为雇主单方终止行为,我是觉得单方终止行为好像不太对,应该须知会劳工吧
      D 勞工不得任意撤回其要约或承諾,我是觉得劳工可以随时请求离职,应该可以撤回吧
我也是初学者,仅提供参考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3-12 18:43 |
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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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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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题
请参阅刑法第 163 条第2项
公务员纵放职务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或便利其脱逃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过失致前项之人脱逃者,处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I'm back.
对传统观念持批判精神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30 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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