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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re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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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0
[法绪]行政处分疑惑
应行回避之公务员未回避而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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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被accreba在2009-03-07 11:3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5 22:21 |
kb1979110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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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级别: 帐号封锁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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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成的行政处分,具有存续力,所以不可能无效
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所以不可能会有「作成」还会无效的
所以有暇疵的行政处分,只有三条路:
撤销、转换或终止。
若真的要无效请参照行政程序法第111条1~7项必定无效的事由。 表情


法律之核心在于:尊重
看轻别人,只会让别人更看不起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5 22:36 |
clark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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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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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文 x38 鲜花 x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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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为不法行政处分(仍为公务员所做)得撤销与非行政处分(非公务员所做)无效的区别! 表情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 (by kb19791109) | 理由: 感谢补充解答^^


献花 x2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 | Posted:2009-03-05 2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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