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
登入
注册
忘记密码
搜寻
赞助
赞助本站
数位公仔
纪念T恤
纪念马克杯
广告
刊登广告
广告价格
线上申请刊登
用雅币刊登
免费刊登
目前客户
简讯
简讯说明
购买金币
发送简讯
预约简讯
发送记录
好友通讯
罐头简讯
论命
数位论命馆
免费排盘工具
葫芦墩 优生造命
葫芦墩 八字命书
影音论命(葫芦墩)
影音占卜(葫芦墩)
购买金币
星座分析
孔明神数
周公解梦
星侨线上论命
娱乐
影 像 行 脚
数 位 造 型
数 位 画 廊
心 情 日 记
公 益 彩 券
送生日蛋糕
俄罗斯方块
四 川 省
猜 数 字
比 大 小
泡 泡 龙
许 愿 池
万 年 历
经 期 计 算
体 重 测 量
音 乐 点 播
卫 星 地 图
时间戳字幕
男女聊天室
求助
论坛守则
会员等级
会员权限
语法教学
常见问题
最新活动
打工赚雅币
首页
新版首页(全页)
传统首页(全页)
新版首页(选单)
传统首页(选单)
MyChat 数位男女
命理风水
15
星侨五术软体
4
葫芦墩命理网
5
命理问答
9
四柱八字
1
紫微斗数
1
姓名学
手面相
易经占卜
1
风水研讨
1
择日&三式
1
西洋占星
无视论塔罗牌
10
修行&武术
1
中医研讨
五术哈啦
1
电脑资讯
13
硬体讨论
5
超频 & 开箱
3
数位生活
2
PDA 讨论
手机讨论区
软体推荐
2
软体讨论
6
Apple 讨论
1
Unix-like
网路&防毒
2
程式设计
网站架设
4
电脑教学资源
生活休闲
14
休闲哈啦
7
感情世界
2
上班一族
5
国考&法律
7
生活医学
4
运动体育
1
单车讨论
1
钓鱼讨论
6
旅游讨论
4
天文观星
3
摄影分享
8
图片分享
4
数位影视
2
笑话集锦
3
兴趣嗜好
13
文学散文
7
绘图艺术
1
布袋戏
3
动漫画讨论
3
美食天地
6
理财专区
心理测验
1
汽、机车
3
宠物园地
模型&手工艺
4
花卉园艺
魔术方块
独轮车专区
电玩游戏
13
游戏欢乐包
4
CS讨论
8
Steam
3
MineCraft
2
东方Project
英雄联盟LOL
1
单机游戏
2
WebGame
3
线上游戏1
6
线上游戏2
5
电视游乐器
1
掌上型游戏
2
模拟器游戏
1
工商服务
6
虚拟城市
7
好康分享
新品贩售
二手拍卖
1
租屋&找屋
工商建议区
1
站务专区
10
最新活动
活动成果
数位造型
心情日记
个人图库
新人报到练习
论坛问题建议
1
荣会及电子报讨论
-最近版区-
-最近浏览-
»
生活休闲
休闲哈啦
感情世界
上班一族
国考&法律
生活医学
运动体育
单车讨论
钓鱼讨论
旅游讨论
天文观星
摄影分享
图片分享
数位影视
笑话集锦
»
国考&法律
法律讨论
文苑计划
资料分享
国考精华区
考取&现职甘苦谈
解惑专区
»
法律讨论
»
宪法和民法问题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2675
个阅读者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worldpeace28
级别:
小人物
x2
x39
分享:
▼
x
0
[求助] 宪法和民法问题
1.民法1032-2条
不懂为何要分别纳入现存之婚后财产或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x
0
[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2-24 20:17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x17
x1052
分享:
▲
▼
第1题:
我的民法没有1032-2条,你问的应该是1030-2条吧!
如果是的话,依该条修正理由是这样说的:
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依1030-1规定,应进行现存婚后财产之清理,而婚后财产范围之确定攸关计算之准据。依修正后之法定财产架构,夫妻婚前财产及债务与婚姻共同生活及婚姻贡献无关,故夫或妻以其婚后财产清偿自己婚前前所负债务,或以其婚前财产清偿其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除已先行补偿者外,于法定财产制关系消灭时,应分别纳入现存之婚后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中所负债务计算,以示公平。
依上述修正理由说明应该清楚了吧!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10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感恩惜福!
x
1
[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2-24 22:52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x2
x709
分享:
▲
▼
2.请参考地方制度法第77条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答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x
1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2-25 06:35 |
jesscomemall
级别:
小人物
x0
x3
分享:
▲
▼
直辖市归行政院管辖,省为行政院派出机关, 换句话说,行政院为这两个的上级机关。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谢谢解说
x
1
[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3-02 07:22 |
pcyuan
级别:
小有名气
x14
x1109
分享:
▲
回答第2题...
直(县)辖市发生权限争议时, 由最高行政机关解决.
五院之间发生争议, 由总统解决.
x
0
[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3-02 08:33 |
MyChat 数位男女
»
法律讨论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55938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