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广告
  加入我的最爱 设为首页 风格修改
首页 首尾
 手机版   订阅   地图  繁体 
您是第 6036 个阅读者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可列印版   加为IE收藏   收藏主题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ping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推文 x0
[其他]请问若人事行政想买二手函授教材?
我看当年的都不便宜,所以打算先买二手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加入会员 或由脸书 Google 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不要为省钱,赔了前程


献花 x0 回到顶端 [楼 主]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6 00:35 |
ELISHA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鲜花 x1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虽说我不是人事行政的
我是一般行政的
但是   法律的科目   一定要买当年的
毕竟 最近修法修太多了
尤其民法   不改不行啰~~~!!!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50 (by 12191219) | 理由: 正解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1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07 17:14 |
ping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我想专业科目里 行政学   行政法   各国人事制度 现行考铨制度   心理学
民法总则 刑法总则
应该不是每一科每年都会变动吧,应该有几科是有在变的,那就买那几科新的就好了


献花 x0 回到顶端 [2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07 22:20 |
djccm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表情 加油!法条改了粉多应用新的;若要省钱可以到立法院法律系统


[ 此文章被djccm在2009-02-13 20:16重新编辑 ]


献花 x0 回到顶端 [3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10 00:23 |
pinga
数位造型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路人甲
级别: 路人甲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0 鲜花 x13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那些考了2年的,难道每次都买新的,想买97年的来准备99年的不知会不会差太多


献花 x0 回到顶端 [4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2009-02-14 13:00 |
ELISHA 会员卡
个人文章 个人相簿 个人日记 个人地图
社区建设奖
小有名气
级别: 小有名气 该用户目前不上站
推文 x33 鲜花 x1242
分享: 转寄此文章 Facebook Plurk Twitter 复制连结到剪贴簿 转换为繁体 转换为简体 载入图片

如果考了几年的话
当然没有一直买
因为也买不完(补习班的保证班是真的每年都发新课本)
但是  既然是有点底子的旧生
对法律的修改   就要有相当的敏感度
自己要学会找最新的法条

可是如果是新接触的
我觉得应该还是要买新的会比较好
因为在第一时间学到最新的东西
总比学到旧的  
之后再一直更正自己的想法来的好
每个人的看法不同啦
这只是我的个人想法而已

97年的话,应该还好啦
只是建议民法可能要买新的
因为99年的考试  那些修订的新条文都生效了


Ohne Fleiss, kein Preis!
献花 x1 回到顶端 [5 楼] From:欧洲 | Posted:2009-02-14 13:47 |

首页  发表文章 发表投票 回覆文章
Powered by PHPWind v1.3.6
Copyright © 2003-04 PHPWind
Processed in 0.064095 second(s),query:16 Gzip disabled
本站由 瀛睿律师事务所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已依台湾网站内容分级规定处理 | 连络我们 | 访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