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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引用 12191219 于 2009-02-06 09:02 发表的 : 到引言文
不要私下和解
因为一报案
如果警察局不鸡婆
你们第一次见面就在地检署


感谢您的回应,
意思是说,
想要让对方有一次难忘经验的话,
在报案之前就不要答应对方的和解条件(如果对方有这动作的话)
是这样解释吗?

如果是的话,
这几天或是在网路上有亲友团问起这方面的话题时,
我最好能回避就回避了,
以免打断我的步调。


[ 此文章被12191219在2009-08-03 09:51重新编辑 ]

此文章被评分,最近评分记录
财富:0 (by 12191219) | 理由: 不知你下一步,对方才会有恐惧心(上法院要会演戏)



献花 x0 回到顶端 [10 楼] From:台湾数位联合 | Posted:2009-02-06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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