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cifery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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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题考的是60台上4195判例,实务上的见解是未登记的土地无法声请为取得地上权之登记,故依772准用769或770主张依时效取得地上权时,显然不以占有他人未登记之土地为必要。
关于这个问题王泽鉴教授在他的民法物权里有详尽的说明,对这个判例在理论推导过程有相当的批判。
对此,我也不敢茍同1楼的看法,盖没登记的土地未必就不能有地上权,从我国民法758、759来看,其立法意旨无论如何也没有禁止没登记的不动产一定不能有地上权,此由759更明白可知,盖759采的是非经登记不得处分其物权,仅禁止的是处分而已,所以并没有禁止法律创设地上权给未经登记的土地,即759禁止的是未登记土地所有人的处分行为,完全没有禁止未登记土地被历经一定时效后创设地上权之可能,所以没登记的不动产就没地上权这句话并不十分精确。
而对于实务的见解我也不完全认同,个人认为王泽鉴教授的见解可采,您可以去参考看看,不过目前为止实务上仍是采该判例的见解,另外ACD选项没有很大的争议,是故该题选B较为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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