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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个生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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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882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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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请问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个生活问题
请问各位大大法律人 一个生活问题
我之前在某家私人补习班服务
应里面的主管需求
把我高中的教科书放在那边补习班
时间久了我想里面的老师应该看完了
想拿回来
里面的主管也同意要还给我
不过书本因为上次整理混乱要在整 ..
访客只能看到部份内容,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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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由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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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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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02 15:31 |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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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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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 不是要站版面的
我只是把时间来由再说清楚
借书时间大约 三年前
请求归还是 两个礼拜前
答应归还是一礼拜前
请求权时间 要如何起始
以及我记得没错的话 民法对于请求权消灭 虽然有利于债务人
但是债权人 还是可以请求 归还的 相关观念\\
我该 让他准备多久 以及多久我又该如何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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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02 15:37 |
12191219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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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寄存证信函
限期归还
期由你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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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05 09:05 |
cat14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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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正先留下你要求归还的纪录
不过之前借出也只是口头的吧
赶快留下证据跟纪录比较重要
上面大大说的存证信函不错
不过有这么严重吗?
还是祝你可以拿回自己的书
[ 此文章被cat14在2009-01-05 23:42重新编辑 ]
构成要件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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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05 13:27 |
s8827140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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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两位大大的回应
我想 电话纪录应该是起始点
还有
里面的员工也知道我有电话过去
如果还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项
麻烦请在PO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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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06 18:35 |
大丽丝
级别:
初露锋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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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3楼的意见,毕竟法律应该是最后手段,特别是在台湾,存证信函是不能乱寄的(粉伤感情的)。
采取法律手段除了注意有没有请求权基础外,还要注意诉讼经济问题,就是说你可能可以透过诉讼取回你要的,但却是要花比诉讼利益高好几倍的时间和金钱和劳力(出庭应讯)。
所以采证是必要的,但还是以比较温和的方式表达,例如藉口要给其他学弟用等等。
感恩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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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From:台湾 |
Posted:
2009-01-24 12:27 |
luciferydog
级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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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借他书的时候你几岁,谢谢!
这个世界有音乐真是美妙
美妙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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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From:欧洲 |
Posted:
2009-01-24 13:56 |
rutk
级别:
小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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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法律行动前应该表示撕破脸还无法处理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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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From:台湾中华电信 |
Posted:
2009-01-30 2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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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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