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ya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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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這是政治學之政府體制的問題,
九七修憲後,我國憲政體制是一種不明確的雙首長制(半總統制),其最大缺點是欠缺能有效化解政治僵局的憲政體制.
一.其與法國真正的雙首長之差別如下: (一)當分裂政府出現政治僵局解決之道不同: 1.法國雙首長制賦予總統主動解散國會,重新訴諸選民全面洗牌,化解僵局. 2.賦予國會倒閣權,以化解僵局. (二)我國現行之憲政體制: 1.總統既沒有主動解散立院的權力,覆議門檻又是二分之一,在政治現實上不具實效,以致行政部門沒有主動化解政治僵局的方法. 2.立法院雖然有倒閣權,但又故意不行使,甚至選擇個別法案,以後可能還有預算案,進行破壞性的權力鬥爭,而結果就是癱瘓行政部門的整體施政與效率.
二.雙首長制之優缺點: (一)雙首長制的優點僅僅在於其具備彈性. (二)缺點該制度容易形成權責失衡;其次,左右共治也易生亂局.
再來針對你提問第二個問題
不論是內閣制或總統制都各有其特色,也各有優缺點,即令號稱取其中的雙首長制,也有許多難以克服的問題,我國在七次修憲之後,目前體制為混合制(雙首長),這種制度運行起來問題重重,,若在現行制度的架構下進行修憲的話,以下幾部分可以考慮修正. 1.由總統主持部長會議. 2.總統享有解散國會之權限. 3.將總統選舉由現行相對多數制改為絕對多數制,使總統的權力與其民主性正當性強度相符. 4.公民投票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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